在虎门太沙路6千馆吃了1半的猪骨煲惊现“小强”,客人发现后当场呕吐。餐厅主管说:“没关系的,我现在可以把它吃了”。
事件
猪骨煲有蟑螂
顾客索赔遭拒
3月9日18时许,陈小姐和朋友1起来到位于虎门太沙路上的6千馆吃晚饭,由于“猪骨煲”是招牌菜,她特地向朋友推荐。
等待好久的招牌菜终究来了,3人不由辩白,1人1碗汤,细细品味美味。热情的陈小姐见到大家喝完后,起身加汤。
“啊……”1声尖叫,陈小姐将拿起的勺子甩到了1边,“汤里有只蟑螂!”陈小姐大叫着,胃里1阵翻滚非常难受,呕吐起来。
此时,几近所有客人们都放下了筷子,查看自己的饭菜里是否是有蟑螂。随后,该餐厅1位黄姓主管来到事发的11号餐桌旁解释。
陈小姐介绍,黄主管来到后说:“没关系的,我现在可以把它吃了”陈小姐听到后10分恼火。
“我说要参观厨房,他说不行,靓汤喝出蟑螂 东莞餐厅主管称我可以吃了,我说依照食品法10倍赔偿,他也说不行,靓汤喝出蟑螂 东莞餐厅主管称我可以吃了,我说要写份协议,如果身体有异常,靓汤喝出蟑螂 东莞餐厅主管称我可以吃了,由餐厅承当,他也马上谢绝。”昨天下午,陈小姐回想当时与餐厅沟通情况时,依然10分恼火。
她介绍,最后要离开时,黄主管还拿来了142元结账的票据要求全额埋单,由于他说东西都吃了1半了,不能退。
餐厅
消费打9折已仁至义尽
下午,记者在这间餐厅见到负责处理此起事件的黄主管。
黄主管解释,顾客在餐厅用餐吃出蟑螂,很有多是生产环节出现失误酿成的,餐厅愿意承担1定的责任。但是,针对陈小姐提出的要求,却难以满足。
同时,黄主管认为,餐厅免去猪骨煲的钱和其他点餐9折的贵宾优惠已经是仁至义尽。随后便谢绝了记者的采访。
陈小姐表示,将继续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权利。
律师
客人有知情权和选择权
广东沃金律师事务所刘律师介绍,消费者去餐厅消费,与商家已构成消费合同的法律关系。消费中,消费者权益应遭到保障,其中包括知情权、选择权、人身安全等。
如果提供服务的1方,经营者没有实行到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消费者吃到蟑螂,可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投诉。处理时,1般会组织双方调和,如若调和不成,则会告知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令赔偿。
消费者可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投诉,对该餐厅进行相应的调查查处。
相关新闻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