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依法重办“地沟油”犯法,近日,三部门:地沟油犯罪主犯累犯可判死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依法重办“地沟油”犯法活动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重办“地沟油”犯法活动,切实保障人民大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去年8月下旬以来,依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1部署,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安部等成员单位联合展开了全国严厉打击“地沟油”背法犯法专项工作。各地公安机关及时侦破了1大批制售“地沟油”犯法案件。
《通知》指出,“地沟油”犯法严重危害人民大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影响国家形象,侵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认真贯彻《刑法修正案(8)》对危害食品安全犯法从严打击的精神,依法重办“地沟油”犯法,三部门:地沟油犯罪主犯累犯可判死刑。对触及多地区的“地沟油”犯法案件,要在案件管辖、调查取证等方面通力合作,构成打击协力。
《通知》明确,对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的,依照刑法第144条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的“食用油”而予以销售的,依照刑法第144条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虽没法查明“食用油”是不是系利用“地沟油”生产、加工,但犯法嫌疑人、被告人明知该“食用油”来源可疑而予以销售的,经鉴定,检出有毒、有害成份的,依照刑法第144条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属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依照刑法第143条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属于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或假冒注册商标,构成犯法的,依照刑法第140条销售伪劣产品罪或第213条假冒注册商标罪、第214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对国家工作人员在食用油安全监管和查处“地沟油”背法犯法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构成犯法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强调,对“地沟油”犯法定罪量刑时,要充分推敲犯法数额、犯法分子主观恶性及其犯法手段、犯法行动对人民大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危害、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程度、卑劣影响等。对具有累犯、前科、共同犯法的主犯、团体犯法的重要份子等情节,和犯法数额巨大、情节卑劣、危害严重,大众反应强烈,三部门:地沟油犯罪主犯累犯可判死刑,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犯法份子,依法重办,罪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要严格掌控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条件。对依法必须适用缓刑的,三部门:地沟油犯罪主犯累犯可判死刑,1般同时宣布制止令,制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食品生产、销售等有关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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