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规
转基因实验10年5越“红线”
1越“红线”隐瞒主管单位偷偷实验
自10年前立项,到2008年完成,再到本日调查结果水落石出,“黄金大米”实验实行人数次擅越“红线”,违背了多项相干规定和准则。
“黄金大米”项目于2002年12月由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批准,内容是研究菠菜、“黄金大米”和β-胡萝卜素胶囊中的类胡萝卜素在儿童体内的吸收和转化成维生素A的效力。
美国塔夫茨大学汤光文、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荫士安和浙江省医科院王茵作为项目负责人,将“黄金大米”实验与国内项目“植物中类胡萝卜素在儿童体内转化成为维生素A的效力研究”合并,偷偷完成,始终未向主管部门、项目承当单位提及“黄金大米”,也未告知给学生食用的是“转基因水稻”,黄金大米试验调查:未告知家长 3人被撤职。
2越“红线”私自加盖公章制造假证明
2003年11月,浙江省医科院伦理审查委员会通过了美国NIH项目的伦理审查。2008年项目现场工作转到湖南后,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再次申请伦理审查。王茵根据荫士安提供的材料,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加盖公章,以浙江省医科院的名义向汤光文出具了英文版“2003年的伦理审查结果依然有效”的证明。
3越“红线”携米饭入境未按规定申报
2008年5月29日,汤光文将在美国进行烹调煮熟的“黄金大米”米饭携带入境,未按规定向国内相干机构申报,违背了国务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干规定。
4越“红线”知情同意书仅发最后1页
在项目进行伦理审查和向受试儿童家长知情同意告知进程中,项目负责人刻意隐瞒实验中使用的是转基因大米,黄金大米试验调查:未告知家长 3人被撤职,仅发放了知情同意书的最后1页。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在该页上签了字,但该页没有提及“黄金大米”,更未告知食用的是“转基因水稻”,违背了国际医学伦理准则和卫生部《触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究法》规定。
5越“红线”受调查时当事人隐瞒实情
2012年8月,汤光文等在《美国临床营养杂志》发表了题为《“黄金大米”中的β-胡萝卜素与油胶囊中β-胡萝卜素对儿童补充维生素A一样有效》的研究论文。论文发表前,汤光文将论文寄给荫士安,荫士安代替王茵和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胡余明签名。另外,在有关部门对“黄金大米”进行多次调查中,当事人隐瞒主要实情,提供虚假信息。这些行动违背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
处理
责任人受撤职降级警告处罚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罚暂行规定》、《国家科技计划实行中科研不端行动处理办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罚条例》等规定,处理以下:
中国疾控中心营养食品所给予荫士安撤消妇幼营养室主任职务、技术职称从2级研究员降至3级的处罚,令其3年内不得主持科研工作,取消其博士生导师资格,所党委决定撤销其党内职务。
浙江省卫生厅党组决定撤消王茵浙江省医科院科技处处长职务,浙江省医科院决定撤销王茵保健食品研究所营养与食品卫生研究室主任职务,黄金大米试验调查:未告知家长 3人被撤职,取消其2级研究员推荐资格、院学术委员会委员资格和院伦理委员会委员资格,令其3年内不得参与职称提升评委会工作,黄金大米试验调查:未告知家长 3人被撤职,浙江省医科院党委决定给予其党内正告处罚。
湖南省疾控中心鉴于胡余明在课题实验现场管理中存在疏于管理、工作失职的行动,决定撤消胡余明疾控中心主任助理、科主任职务,湖南省疾控中心党委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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