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公告,从即日起,制止对羟基苯甲酸丙酯等33种产品作为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剔除33种产品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根据卫生部《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⑵011)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家质检总局决定从即日起,食品添加剂剔除33种产品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不再受理33种产品的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其中包括对羟基苯甲酸丙酯等食品防腐剂、2氧化氯等食品用消毒剂。已批准的生产许可证书,由监管部门撤回并注销,并于今年12月20日前完成。
据了解,33种产品触及对羟基苯甲酸丙酯、对羟基苯甲酸丙酯钠盐、噻苯咪唑、次氯酸钠、2氧化氯、过氧化氢、过氧乙酸、氯化磷酸3钠、102烷基苯磺酸钠、102烷基磺酸钠、1-丙醇、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单乙醇胺、2氯异腈氰尿酸钠、凡士林、硅酸钙铝、虎魄酸酐、己2酸、己2酸酐、甲醛、焦磷酸4钾、尿素、3乙醇胺、102烷基2甲基溴化胺(新洁尔灭)、铁粉、5碳双缩醛、亚硫酸铵、氧化铁、银、油酸、脂肪醇酰胺、脂肪醚硫酸钠。
与此同时,所有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制止生产上述33种产品,已生产的制止作为食品添加剂出厂销售,食品添加剂剔除33种产品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食品生产企业也1律不得使用。
相关新闻
下一页:肉味香精是如何模仿肉味的
相关问答